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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服务
图书馆借阅管理规定

学校图书馆为全校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服务,为保证图书馆图书文献资源的高效使用,特制订本规定:

1.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外借图书,证件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,因转借和丢失所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负责。

2.读者借还图书在总服务台或使用自助借还机办理,建议读者使用自助借还机。因故临时取消外借意向的图书,请放置在总服务台或还书箱内。除借阅图书和办理了外借手续的物品外,其它图书馆实体物品禁止带出馆外。

3.高级职称读者可借阅15册,中级职称读者可借阅10册,职工可借阅5册,教职工借期3个月,可续借1个月。学生可借阅5册(小说1册),学生借期1个月,可续借1个月,小说不能续借,超期系统自动计罚。

4.图书到期前一周内,可到借书处或在网上办理续借(或预约),已经续借过一次和逾期未还的图书不予续借。

5. 教职员工调离和学生毕业离校时,应将所借图书归还,并办理离校手续,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人负责。

6. 寒暑假内到期的图书,开学后一周内归还不计超期;限期内不归还者,逾期天数从原逾期之日起累计。

7.借阅图书如有问题可向借阅室或总服务台老师咨询。

8. 图书馆古籍文献室藏书、工具书、外文原版书等不外借,可在馆内阅览。

9. 图书丢失、涂抹、损坏等的赔偿,见本馆相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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